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社会力量办学应按规定缴税

1999-10-22 来源:生活时报 记者 赵 鹏 通讯员 李 玮 我有话说

本报讯各式各样培训班数量正不断增多,然而令人吃惊的是,日前北京市税务部门在检查中发现,很多不符合免税标准的学校实际上是在扮演着“偷税者”的角色,而他们自己却浑然不知。

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》规定,只提供教育劳务,没有资格向学员颁发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的各类培训学校,都不属于营业税的免税范围,对其取得的教育劳务收入应按规定征收营业税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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